俄联邦委员会批准《税法典》修订案降低地方投资者利润税
发布时间:2016-05-20
据俄远东发展部网站消息,5月18日,俄联邦委员会批准旨在降低地方投资者利润税的税法典修订案,并提交俄总统普京签署,预计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俄远东发展部长加卢什卡表示,新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俄远东地区所有投资者(汽车、摩托车等征收消费税商品生产企业和油气开采企业除外)。投资者3年内投资达到5000万卢布,或5年内达到5亿卢布,将获得10年利润税和矿产开采税优惠,投资额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具体优惠如下:10年内向联邦财政免缴利润税,头5年向地方财政缴纳利润税适用0—10%的低税率,后5年税率不低于10%,自首次获得利润之日起执行;矿产开采税头2年免缴,后8年优惠幅度每2年减少20%。优惠申请程序简便,投资达到相应额度后,投资者仅需向税务部门进行通报即可获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