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起阿塞拜疆将实行“欧-4”标准

发布时间:2014-01-24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阿总理府2014年1月14日的决议,从今年4月1日起,阿塞拜疆将对进口的汽车和在阿生产的汽车执行“欧-4”标准。
        根据该标准,汽车发动机有害物质的排放不应超过:
        一氧化碳(CO)-- 4克/千瓦.小时;
       碳氢化合物(CH)-- 0.55克/千瓦.小时;
      一氧化氮(NO)-- 2克/千瓦.小时。


文章来源:驻阿塞拜疆经商参处
http://az.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401/20140100470812.shtml

独联体国家商务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