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发布时间:2013-12-10

 

一、对自由经济区入驻者的征税

当前白俄罗斯共和国现有6个自由经济区:明斯克自由经济区,布列斯特自由经济区,戈梅利-拉顿自由经济区,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格罗德诺投资自由经济区,维捷布斯克自由经济区。

成为自由经济区的入驻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位于自由经济区境内;与自由经济区行政机构签署在自由经济区进行经营活动条件的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一百万欧元。

自由经济区的征税特点在于提供一系列的优惠和便利(免缴进口关税,其他一些费用,降低税率)。

自由经济区的征税特点不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公共餐饮、赌博业,组织与进行电子互动游戏的活动,贸易与购销活动,有价证券业务;销售全部或部分使用自由经济区入驻者所有或入驻者具有其他物权的固定资产生产的商品(产品、服务),和(或)自由经济区入驻者员工在其境外的劳动。

该制度的优惠适用于自由经济区入驻者进行的销售活动有:向白俄罗斯境外非入驻者出售其在自由经济区内生产的商品(产品、服务);在白俄罗斯境内出售入驻者在自由经济区内生产的进口替代商品;向自由经济区的其他入驻者出售其在自由经济区内生产的商品(产品、服务)。

针对自由经济区入驻者的税收优惠有:利润税税率降低50%;自由经济区入驻者销售自产商品(产品、服务)获得的利润,自其宣告获得利润之日起五年内免缴利润税;免除位于相应自由经济区内的建筑与设施的不动产税,不论其使用方向如何;在白俄罗斯境内销售其在自由经济区内生产并作为进口替代商品的产品只对其销售额的10%征收增值税;免缴从2012年1月1日起注册为自由经济区入驻者在自由经济区内的土地税(该土地提供给入驻者用于建设项目,包括项目设计和建设期),但不超过自其注册之日起的5年。

海关特权:自由经济区内可建立自由关税区。在自由关税区内放置与使用的货物,免缴海关关税、税收,并且不针对外国商品采用非关税管制措施,以及不针对关税同盟的商品进行禁止与限制。从自由关税区向关税同盟境内其他地方输出被视为关税同盟的商品时,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以及海关机构征收的消费税。

二、对高科技园区入驻者的征税

高科技园区是为刺激白俄罗斯共和国内高科技产业而建立。高科技园区入驻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为开发计算机软件与信息系统。

该税则适用于入驻高科技园区,在园区内进行软件开发、用户数据处理、相关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及在自然与科学技术领域进行实验性研究的组织机构与私营企业。

对高科技园区入驻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 免缴:利润税(红利利润税除外);销售商品(产品、服务、财产权)交易额增值税;高科技园区内为进行经营活动而用于建设房屋与设施的地块,在建筑期内(但不超过3年)的土地税;高科技园区内的固定资产与未完工建筑项目(出租的除外)的不动产税;向其创立者(股东)支付红利时的离岸费。

2. 高科技园区入驻者的员工超过白俄罗斯员工每月平均工资一倍的部分,不缴纳强制保险费。

3. 高科技园区入驻者——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员按照9%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 降低有关收入所得税率:对不通过常设代表机构在白俄罗斯境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组织机构,从高新技术园区入驻者处获得的红利、债务利息(息票)收入、专利使用费,许可证收入等征收5%的所得税。

海关特权:免缴为进行某类经营活动而向白俄罗斯海关关境内进口商品时的海关关税与增值税。为获得该优惠,必须获得园区管委会所做的有关该商品用途的证明。

三、对中白工业园入驻者的征税

中白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根据2012年6月5日第253号白俄罗斯总统令建立。

该园区是面积为8048公顷的具有特别法律制度的经济特区,为吸引国内外投资,组织与发展电子、精细化工、生物工程、机器制造、新材料等领域有竞争力的高科技产品的生产,提供为期50年的税收优惠,

已在白俄罗斯成立、所在地在园区内或直接在园区内创建(重组)的法人,包括外资商业组织(以下简称法人),以及在园区内实施(预计实施)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项目的法人可以注册成为园区的入驻者:投资项目的法人应在园区内将电子、精细化工、生物工程、机器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的生产作为主要经营方向;申请项目的投资规模不低于五百万美金。

对园区入驻者的税收优惠有:

1. 从注册之日起10年内免缴:销售其在园区内自主生产的商品(产品、服务)而获得利润的利润税;位于园区内的建筑与设施(包括超标未完工建筑)、车位的不动产税(不论其用途如何);园区内的土地税。

2. 入驻者注册10年期满后,下一个10年内按照税率的50%缴纳利润税、土地税、不动产税。

3. 自园区入驻者产生总利润第一年起后的5年内,按照0%的税率向不通过常设代表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组织——园区企业创立者(参与者、股东、所有者)征收利润税和由园区入驻者加算的红利或相当于红利的收入税。

4. 2027年1月1日前,按5%的税率向不通过常设代表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组织征收专利使用费收入税,该专利使用费由园区入驻者为其加算,包括工业、商业或科学实验(包括专有技术)的信息酬金,支付许可证、专利、图纸、有效模型、示意图、公式、工业样品等费用。

5. 2027年前,自然人根据劳动合同从园区入驻者处获得的收入,按9%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园区入驻者免缴在无偿转让资本构成(建筑物、设施)、独立房屋、在建工程和其他位于园区内的固定资产项目,以及为建设和改造项目而转入其名下的建筑和设施时的增值税和利润税。

对园区入驻者的其他优惠政策有:

1.园区入驻者免缴:颁发和延长向白俄罗斯引入外国劳动力的许可证、为建设园区工程引进外国公民与无国籍人士使其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从事劳动、以及在园区内实施投资项目的专项许可证的国家规费;由于征用或临时占用位于园区内的农业用地和森林资源而产生的农业和(或)林业生产损失的补偿;2027年1月1日前在白俄罗斯外汇市场上强制性出售外汇的收益;在园区内从事设计与建设园区工程项目,以及其他与设计和建设园区工程有关的工作时,向创新基金缴纳的费用。

2. 外国公民与无国籍人员免缴为其颁发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临时居住许可证的国家规费。

3. 园区入驻者的员工收入超过白俄罗斯员工(外国员工除外)月平均工资一倍的部分不需缴纳强制保险费。

4. 不对园区入驻者,以及他们为在园区内实施投资项目而引进的在白俄罗斯境内临时居住(逗留)的外国员工收入征缴强制保险费。

5. 园区入驻者有权在建筑与设施投入使用一年后的12月31日前,全额扣除其在购买(进口到白俄罗斯境内)用于设计、建设与配备园区内建筑与设施的商品(产品,服务)及财产权时缴纳的增值税。

6. 园区入驻者为实施投资项目而向白俄罗斯海关关境内进口的商品,如果具有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该商品在园区内使用用途的证明,即可免缴海关关税与增值税。

已在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入驻者不缴纳规定新税费。

保证外国投资者以及工业园建设外籍参与者在缴纳了税收和其他必须缴纳的费用之后,可将在中-白工业园区内投资活动所得的利润(收入)自由汇往白俄罗斯境外。

独联体国家商务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