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对联合收割机征收保障措施关税

发布时间:2013-07-02

6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欧亚经济委员会部长级理事会通过决定,对进口到关税同盟统一关境内的联合收割机征收保障措施关税,自决定生效之日起至2014年3月14日,征收26.7%的保障措施关税;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南昌开发票征收26.2%的保障措施关税;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4日,征收25.7%的保障措施关税。

 文章来源:驻俄罗斯联邦经商参处
http://ru.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307/20130700182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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