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共和国工商会
根据1999年5月13日摩尔多瓦共和国颁布的第393-XIV《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工商会》的有关法律规定,摩尔多瓦工商会(以下称“工商会”)被确定为代表摩尔多瓦共和国企业家综合利益的非政府的、自我管理的、独立的组织。工商会是代表公众权益的法人组织并据此获得国家支持。
自1991年开始工商会即已开始以独立的、拥有自主权利的方式从事活动。
工商会从事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在社会上创建群体商贸氛围、在同其它公众利益的组织、外国工商会和国际组织发展相互关系中代表自己会员的利益。
同摩尔多瓦的合作优势体现在:
1、地处东南欧有利的地理位置。
2、专业素质较高而相对廉价的劳动力。
3、借助于《独联体自由贸易协定》、《东南欧稳定公约》、《同欧盟的贸易关税普惠》等贸易协定打开了拥有3.2亿人口的欧洲大市场。
4、国际贸易组织成员(2001)、东南欧稳定公约(2001)、同欧盟的伙伴行动计划(1998)。
5、拥有国际标准的发达的银行金融部门和会计结算
体系。
6、蓬勃发展的电子信息技术行业。
7、肥沃的土地和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
8、鼓励企业创业的各项激励措施。
工商会的使命是推动国内外条件下的工贸发展;在同国家其它公众利益部门、外国专业组织发展相互关系中为摩经济主体提供协助。
促进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并体现民族经济部门和国家具体地区的经济主体的所有利益。
参与同企业家利益相关的各种法规以及那些旨在消除在市场经济中未被公共权利规则所认可的各种障碍和限制的法规的制订工作。
协调企业活动主体间的联系以及他们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合作。
为企业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促进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以及产品、劳务和服务的出口。
建立合乎市场道德规范的、保障会员经营信誉和可靠性的法律法规,消除不正当的竞争和买卖系。
在国际市场创立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品牌。
工商会的基本任务是促进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并体现民族经济部门和国家具体地区的经济主体的所有利益,具体是:
1/市场咨询。
2/创建企业间合作关系。
3/吸引外国投资。
4/组织各种展览会、庆典、商务旅行和访问。
5/提供摩尔多瓦法律咨询。
在同摩尔多瓦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合作中代表和保护工商者的利益:
1、向公共利益管理部门提出完善同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经济和法律条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商会会员间和其它商界代表间的圆桌会议和专题会议。
3、参与同企业家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
4、同摩尔多瓦和其它外国同业组织间的合作。
工商会拥有的公共权利是:
1、出具和确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相关文件。
2、出具工贸产品质量和数量检验证书。
组织商界职业培训和提高专业水准:
1、组织以现代教学方式进行的企业家职业教育。
2、组织各种各种研讨会、座谈会等。
地址: MD-2004, 基希讷乌, бул. Штефан чел Маре, 151 电话: (373-22) 221552, 221391 传真: (373-22) 234425 E-mail: foreign@chamber.md www.chamber.md
文章来源:驻摩尔多瓦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