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哈萨克斯坦将向国内汽车生产和进口商征收回收费
发布时间:2016-01-19
国际文传1月11日阿拉木图讯,哈能源部表示,根据扩大生产者义务的原则,2016年开始征收回收和组装费用。第一阶段主要针对汽车商品征收回收费,征收对象包括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扩大生产商义务有助于通过发展国内垃圾回收、加工、处理设备,优化当前国家经济结构,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降低垃圾排放量等。扩大生产商义务原则将借助于相关法律实施,包括法律中要求的生产企业需自有垃圾回收、加工、处理设备等。同时也可与相关部门合作,由后者负责进行垃圾的回收、加工和处理等。(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