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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限期简化办理资金、资产合法化程序

发布时间:2015-12-02

   据哈《真理报》报道,2015年11月13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签署了系列有关法律,并出台了一些新办法。其一简化资金合法化程序。资金合法化新办法规定一是将资金存入银行储蓄账户或通过投资建厂、购买不动产等其他方式进行投资;二是已通过申请的国外资金或现金可不通过银行账户。而在此之前,资金合法化须向国家收入委员会提交所有相关申请和法律证明文件;其二简化资产合法化程序。目前哈境内现行的资产合法化办法是须向国家收入委员会提交全部相关文件,境外资产合法化办理办法亦同上。新办法规定取消国家收入委员会行政手续环节;其三是办理周期缩短。正如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强调,只有提交申请和办理合法化两步。同时此次也是申请国内外资产合法化公民的最后一次机会。据悉,此次合法化活动之后将对哈公民在国外的账户进行彻底审查。新办法还规定对隐瞒国外账户信息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对国外财产进行强制性申报制度;延长合法化活动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银行和税收机构应为合法化的资金和资产信息保密。任何人包括委员会办理合法化的工作人员、国家收入机关、二级银行以及哈邮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无权公开信息。截止目前全国办理合法化金额已达4080亿坚戈,平均每月资产合法化210亿坚戈。2015年3-4月份资金合法化达到550亿坚戈,占全部合法化金额的68%。申请办理合法化手续最多的地区为阿拉木图市、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州。(舒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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