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尚未准备好加入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电力市场
目前,欧亚经济联盟正在准备建立统一电力市场。与独联体其他国家相比,哈在电力改革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早在1993年,哈就已开始进行电力市场化转型,在国内成立了电力统一收购机构—国家电网“哈能源”公司。1997年国家电站正式从国家电网“哈能源”公司中剥离开来,组建了具有调度管理职能的国家电网公司—哈国家电网公司,随后地方电网公司销售业务也被分离出来。从2001年起,哈中央电力销售市场的运营商“КОРЭМ”公司开始运作,成为电力市场不可缺少的机构。2012年,哈国内出现电力市场,计划于2019年全面形成(原计划于2016年形成)。但是,在原料市场价格低下的背景下,过早形成电力市场会增加冶金行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冶金企业建议推迟电力市场的形成。
哈在进行电力市场改革期间,曾以立法形式巩固电力市场模式,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去集中化,形成双方合同市场;在特殊范围内实施集中化电力交易;调整偏离常规部分的平衡;系统服务。“КОРЭМ”公司董事会主席基耶索夫表示,哈和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在加入统一电力市场之前,需要解决国内电力市场缺乏竞争机制的问题。对此,哈财政部副部长曾表示,哈国内尚不具备建立成熟电力市场竞争模式的条件。作为推动哈电力能源市场改革的先行者,基耶索夫同样认为,需要在完善法律、制定新的游戏规则的基础上,建立电力市场的调控模式。
一、哈如何开始电力市场改革。
在从集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哈参照了欧美国家的经验,进行竞争化电力市场改革。欧美国家的经验表明,电力商品的市场化和竞争化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在竞争条件下能够形成正确和高效的市场,竞争也可以在供求基础上确定平衡的市场价格。早在亚当斯密时期就已经认可,市场竞争是一种更有效的生产模式。建立竞争市场的三个重要条件是,提供合理价格商品的供货商,良好的支出模式和完整的信息。提供合理价格商品的供应商指的是,采用市场既定价格并且不借助和利用市场力量、自身商品产量、需求量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竞争中,供货方希望市场价格最大化,购买方则相反。完善的竞争体系将在调整供求关系平衡的同时,促进形成合理和被供求双方接受的价格。在竞争定价的条件下,电力销售最大化要求供电方最大限度地规划支出模式。因此,包括燃料、发电基础工作、发电站配套设备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都要求最大限度地进行市场化和竞争化。专家和高素质工作人员可以最大程度减少设备和生产事故,降低生产损耗支出。
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必须要满足的两个条件是,有大量的参与者进行竞争和透明的竞争规则。因此,在电力市场改革初期,哈将生产者进行拆分,以达到推动生产者相互竞争的目的,从而形成公平的商品销售价格;在政府和地方形成垄断机构,负责将电力传送给消费者;在市场中补充一些具有销售职能的机构,使消费者能够享受更低的价格和更简单的消费过程。
二、哈没有完全形成电力市场竞争体系的原因。
造成哈尚未形成电力市场竞争体系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主要电站,如阿克苏电站、卡拉干达电站、布赫塔尔敏电站等都隶属于大型冶金公司。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冶金公司对电站进行垂直干预。据统计,类似电站的发电量占哈发电总量的20%;市场上出现了大型电力公司,通过收购销售公司的电站进行市场干预。收购对象多为市场改革初期被剥离出来的企业;电力行业的自身特点也导致哈没有顺利形成市场竞争体系,主要表现在:
1、电力的生产和消费具有同时性和即时性,无法通过仓储环节进行储备。
2、由于气候原因,哈俄两国主要为火力发电,生产的主要目的是发热,电力为附属产品。因此,没有合理和明确的方法对发热和发电的支出进行区分。
3、火电、水力发电、核电、太阳能发电、风电等各类生产损耗支出各不相同,发电成本相差数倍。以水力发电为例,目前哈国内水电成本价格不超过3坚戈/千瓦时,而太阳能发电成本价格接近30坚戈/千瓦时。相同的发电模式也会由于原料价格、原料类型、供电方式的差异造成生产成本的不同,造成不同地区的电价差异。
三、哈电力市场的新模式。
目前,哈在电力市场改革初期所设立的目标难以实现,建立传统竞争市场的时机尚不成熟。但是,在当前电力市场的基础上可以加入竞争元素,政府负责制定法律和规则。首先,新模式不仅要面向生产者,同时还要向消费者阐明,什么是受调控的市场。政府通过采纳社会组织的建议,使新的市场模式稳定且有利于商业发展。社会机构还应参与到新模式的制定当中。其次,需要培养管理层干部,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015年1月1日起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正式生效,2016年1月成员国领导人计划签署成立统一电力市场的文件。在此背景下,哈计划增加每年对俄的电力出口。电力商品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牵动着各领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欧盟在过去20年间一直探讨成立统一电力市场问题,但至今仍未能达成一致。在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电力发展体系和所有制不同的背景下,成立全面竞争性质的电力市场并不实际。但是,可以通过制定新的市场模式,增加成员国的销售利润。所建立的新模式应推动各国国内市场的发展,为国内产能发展创造新条件,有助于各国按照需求售电和购电。
四、哈电力市场未来转型方向。
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哈电力市场的发展方向主要是:一是各州的发电站应该满足州内居民的供暖需求,在此基础上生产的电力应优先按照既定价格向州内市场供应,剩余电力可并入中央电网。二是国内很多大型发电站隶属于大型冶金企业,所产电力主要用于满足母公司的用电需求,售价为内部价格,其余的电力应通过中央销售市场进行销售,并确保其最大的透明度。三是销售价格要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来确定。预计哈国内70%-80%的电力将通过双方合同销售,20%-25%的电力应在中央销售的批发市场上由专门的销售平台向消费者公开,同时保证其透明度、公开性和交易的准入性。
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