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出台明确旅客携带物品进出关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18
据哈萨克斯坦新闻社5月13日报道,2015年5月2日,哈财政部长签署的《关于自然人携带进出关税同盟关境物品归于自用物品标准的令》正式生效。根据此令,如果自然人进出关税同盟关境和(或)自然人携带物品进出关税同盟关境的频率一月之内超过1次,那么自然人携带的物品不能算作自用物品。此外,如果自然人携带的物品数量超过哈财政部规定的数量,也不能算作自用物品。承运人(运输公司)运送给自然人的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邮件寄递的自用物品不适用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