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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助力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

发布时间:2018-11-05

中哈油气产业合作已走过20年历程,在两国政府及国家领导人的关切和推动下,中哈油气产业合作已在油气勘探开发、管道建设与运营、工程技术服务、炼油和销售方面形成了集上中下游于一体的业务链,成绩显著。

中哈两国之间能源发展高度互补,“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深化和拓展中哈两国之间的油气产业合作提供了动力和机制保障。同时,两国之间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多项产业政策具有很多契合点,这种耦合性有利于两国油气产业的对接与合作。

哈萨克斯坦政府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天然气产业方面的方针政策,确定了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基本步骤和措施等,为“一带一路”中哈油气产业合作在现有良好合作基础上增添了新的机遇和合作领域,即天然气化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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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资源丰富且未被充分利用

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为“一带一路”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提供充足的上游资源保障。截至2016年底,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储量为3.9万亿立方米。其中游离气储量占世界第18位,独联体国家中排名第三,仅次于俄罗斯和土库曼斯坦。前景和预测储量估计为6万亿~8万亿立方米。

根据哈国地下资源法,伴生气归国家所有,石油公司无权就地销售其采出的伴生气。石油公司若将其伴生气或气顶气、游离气经过天然气处理厂处理后要进入哈国境内天然气管道销售,则依法必须优先销售给哈萨克天然气运输公司。考虑到投资成本和销售价格,石油公司对于天然气进入天然气管道销售没有积极性,不得不选择通过火炬燃烧放空。根据哈国能源部官方统计数据,全国2016年伴生气放空总量约10亿立方米,但实际排放量通常是上报排放量的数倍以上。目前石油公司开采出的天然气既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经火炬燃烧放空又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这引起了哈国政府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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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业基础薄弱

哈国资源丰富,具有发展大宗化工产品的原料资源条件——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且原料资源价格低廉,但由于化工产业基础薄弱,哈国暂不具备大宗化工产品生产能力,境内所需的大部分化工基础原料、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产品均高度依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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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天然气产业和化工政策

天然气产业政策方面,哈萨克斯坦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于2012年12月14日在阿斯塔纳颁布的《哈萨克斯坦2050年战略:独立国家的新型政治方针》,确定了包括天然气行业和现有国家天然气资源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其中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提出,“提高供应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商品气和天然气化工产品的产量”“提高天然气行业的投资吸引力。”哈国于2015年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工业发展规划》,规划哈萨克斯坦至2030年的天然气行业发展愿景、分阶段改革及全面发展的基本步骤。

化工业发展政策方面,明确了化学工业是哈国家工业化的一个重要推动力,为发展化学工业,哈国制定了深思熟虑的政策和良好的发展规划。例如,《化学工业行动计划(2009-2015年)》《加快工业创新发展国家纲要》及符合哈国国情的《化学工业发展纲要(2010-2014年)》等,包括对现有企业升级改造,建立新型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等诸多方面,为哈国化学工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济特区的建立

为促进天然气化工乃至整个化工产业的发展,目前哈国在阿特劳市、塔拉兹市和巴甫洛达尔市建立了经济特区,通过给予免征相应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吸引化工企业入驻。

投资优惠政策

根据哈国颁布的企业法典,对于投资项目提供免征进口设备和材料关税,以及土地划拨的投资优惠政策,对于优先投资项目还可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8年土地税、8年财产税,以及补贴投资方在建设、安装、施工和获取设备方面实际花费资金的不超过30%的金额。天然气化工项目的经济活动类别属于优先投资项目第20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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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发展高度契合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跨区域经济发展,与2014年哈萨克斯坦制定的“光明之路”计划高度契合。2016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

此外,哈国于2010年3月提出《2010-2014年加速工业创新发展国家纲要》,其中除了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强调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冶金和金属产品、化学制药、通信基础设施等产业。这些产业正是中国在2015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中的重点产业,也是《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到的重点发展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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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互补性强

中哈两国处于工业化不同阶段,产业结构互补性强,具备良好的分工合作条件。哈萨克斯坦工业发展质量不高,内部结构严重失衡,经济过度依赖石油和矿产采集、贸易及初加工,机械制造和轻工业相对落后,具有比较优势的主要是能源密集型产业。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哈两国之间的产能合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成功树立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双边产能合作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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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国引资与中国投资

受国际能源价格低迷和俄罗斯卢布贬值双重冲击,哈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吸引外资愿望迫切。中国“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使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随着对外投资政策的不断放宽和日益优化,中国企业“走出去”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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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国资源与中国技术

在油价超过80美元/桶的情况下,哈国对于其天然气的价值及燃烧排放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不够重视;在2014年以后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徘徊在40~50美元/桶的背景下,加之哈国经济下滑,丰富而未得到合理利用的天然气资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中国的天然气化工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主要发展的是天然气制合成氨和甲醇技术。近年来中国天然气化工工业发展迅速,一批具有中国自有知识产权的天然气化工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制取得突破,实现了由“示范”到“产业化”发展,并持续完善。这给哈国引进该领域技术提供了可靠且成本低的最优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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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发展提供支撑

随着被列入哈萨克斯坦《加快工业创新发展国家纲要》途经哈国内阿克托别州、克孜勒奥尔达州、南哈州、江布尔州和阿拉木图州的“双西公路”建设,以及自2011年3月19日首列中欧班列成功开行以来,越来越多的中欧班列线路途经哈萨克斯坦,使哈国成为中欧贸易的重要枢纽国。

哈国在升级其自身交通运输能力的同时,为中国优质产能进驻哈萨克斯坦及产品远销欧洲及返运中国提供了节省运输周期、节约物流成本等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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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务实合作的开展

中哈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6年来,双方各领域务实合作呈加速发展势头,取得丰硕成果。为解决过去办签证难的问题,目前哈国州政府已经可以免费提供商务邀请函,便利投资考察。哈国多个州的州长已亲赴中国考察,与中国企业面对面交流,招商引资,推动投资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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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机遇

从上述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背景看,目前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化工领域投资机会较多。但随着哈国三大炼厂的改造升级完成,以及阿特劳天然气化工综合体等项目的投产,未来哈国的相关化工产品将实现自给。

中国的企业应尽快做决策,把握行业先发优势,抢占市场先机,凭借中哈两国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东风,积极推动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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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资源

哈国天然气资源丰富且价格相对低廉,但投资企业能否获得资源、能获得多少资源和以什么价格获得资源需事先落实清楚。

哈国天然气资源主要掌握在具有深厚政府背景的大企业集团手中,中国的天然气化工领域投资企业应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通过积极谈判,确保原料供应稳定、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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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方向

通过对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化工方向的研究可知,某些产品在哈国没有市场,例如尿素和硝酸铵;某些产品受制于环保要求而无法实施,例如炭黑。同时,哈萨克斯坦天然气生产LNG出口,运输成本高,没有价格竞争力;哈国内居民和工业用气的价格长期低于LNG的生产成本,在境内销售LNG也没有市场。压缩天然气(CNG)的成本和运输半径与LNG相比更不具备可行性。

考虑到哈萨克斯坦的运输条件以及消费市场容量等因素,未来应将哈国的天然气加工成为高附加值的大宗商品,例如聚烯烃或润滑油基础油等,产品市场可辐射到中国沿海一带或者欧洲。鉴于哈国工业基础及中国工业发展规律,可考虑生产甲醇等世界通用大宗基础化工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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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优惠

目前哈国颁布的优惠政策对投资企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影响较大。然而,根据哈萨克斯坦国际工程项目领域的实践经验,业主获得投资特惠的情况极其少见。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法典》第287条,取得投资特惠的条件:第一,主体必须是哈国法人,并且是投资方,在工程承包领域即指业主;第二,必须与哈萨克斯坦投资与发展部签署投资特惠合同;第三,业主必须为进口物资的买方和收货人并自行办理清关手续;第四,法定国家注册时间不早于递交给予投资优惠申请之日前的24个月;第五,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哈萨克斯坦优先扶持的投资清单要求。

拟投资企业应尽量将项目套入其公布的优先发展种类中,以满足优惠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应注意其他规定,例如,非业主负责制无法享受免关税政策,与哈国投资与发展部签订的投资合同附件中的设备材料清单必须与清关时的实际设备材料相吻合等。尤其是合同附件中的设备材料清单要准确列出,包括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必须与清关时的实际设备材料相吻合,如果有偏差,将无法得到投资特惠。清单每年年底才能更新一次,这个条件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苛刻。要做到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变更设计,需要加强设计过程中的管理和对哈萨克斯坦实际情况的调研,做好设计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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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达标

哈萨克斯坦十分重视环境保护。修订实施了《生态法》等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为推进绿色“一带一路”中哈天然气化工领域合作,投资企业应引进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天然气化工领域技术,避免造成不良投资形象招致环保罚款。


独联体国家商务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