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央行针对参与振兴计划的银行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
发布时间:2017-06-14
国际文传电讯社阿斯塔纳6月5日讯,哈央行副行长阿赫梅托夫表示,在实施银行业振兴计划过程中,央行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为参与计划的银行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通过上述手段,最终希望降低银行业系统风险,恢复实体经济,实现无障碍的银行服务。参与振兴计划的银行应同央行签订一份金融振兴计划,其中包括股东再注资、提升资产质量、重振债务人信心、提高抵押标准等内容。若监管方发现银行有资产减持和不履行计划的行为,则会将债务转化为普通股权,稀释当前银行股东的份额。比如,银行获得2000亿坚戈的资助,如股东收到该笔款项后而未履行义务,并出现资产减持行为,则央行将上述2000亿坚戈转化为银行股份,变为银行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在央行采取措施稳定该银行的金融状况后,会将银行资产的股东份额出售给新的股东。此外,银行还将在管理层奖金、股东红利发放、高风险债务、无担保贷款和非正规抵押贷款发放等方面受到限制。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股东和投资商按照1:2的比例共同向银行追加投资:股东不少于33%,央行不超过66%。之前,央行制定了银行业振兴计划,通过对大型银行提供国家扶持,进一步强化自身管理职能。(于志刚)